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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星回答你~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決一下問題......

前幾天被一位酒駕機車騎士從右後方撞傷,當時我在等停紅燈,附近且無攝影機,

 

依你敘述,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並負全責。建議釐清肇事責任:

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送醫院後對方酒精濃度高達0.9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醫院時對方家長誣賴是我撞傷他。現在想對這位提出告訴(當時有在警局做筆錄及保留追訴權),我該如何行使追訴權及請求一般醫療、修理賠償及精神賠償???

 

我方醫療費用可直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理賠項目如下: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13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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