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對方路邊停車(有打方向燈)突然間迴轉,發現他不停後已來不及煞車~我們車子被他撞倒,事後他先倒車停至路旁~
依你所述,對方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無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先釐清肇事因素。
然後等我在確認母親有無受傷時(我臉+手擦傷)~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他又把我們的車牽到路邊,我們吼他說還沒有拍照幹麻移動我們的車,對方就推托說怕影響交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三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這幾天母親都還是騎著損傷的機車出入,實在讓我很擔心!
若是我方急需用車,你可將機車四個面用相機拍下來,並且車行開估價單,傳真給對方保險公司,且告知保險公司我方要先修車,後續請車行在開收據,跟對方求償。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盡快幫我們把機車修好+賠醫藥費嗎?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
在等待調解的這段期間,建議你列一張求償明細,好讓對方一目了然我方的求償項目集金額。
若是雙方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請委員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後續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122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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