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下列何種情形違法?
1.公司資金貸與無業務往來之商號,清償期6個月,貸與金額佔公司企業淨值百分之十.
2.公司資金貸與員工.
3.公司將股東繳納之股款於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發還給股東.
4.公司資金貸與非公司型態之衛星工廠.
答案為:3.公司將股東繳納之股款於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發還給股東。
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題:A公司之負責人甲以公司之名義,為甲之配偶乙向B銀行借款200萬元債務,訂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A和B之間之保證契約無效
2.甲應對B銀行自負保證責任
3.A公司如因而受有損害得向甲請求賠償
4.以上皆是
答案為:4.以上皆是
公司法第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題:台中市已有台灣紡織有限公司:
1.台北市另可再設立台灣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台中市不可另外設立台灣建設有限公司.
3.台中市可另再設立台灣建設有限公司,亦可再設立台灣紡織行.
4.台中市可另再設立台灣建設有限公司,不可再另設立台灣紡織行.
答案為:3.台中市可另再設立台灣建設有限公司,亦可再設立台灣紡織行
公司法第18條: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故台中市可另再設立台灣建設有限公司。
另行號設立,縣市政府為商業主管機關,只要在同縣市未有相同名稱即可。
第四題:獨立董事與外部董事之主要區別為何?
1.是否為該公司所選出的.
2.是否為具有專業知識.
3.是否為具有股東身份.
4.是否為法人股東所指派的.
答案為:2.是否為具有專業知識。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係指外部非關聯董事,即外部且獨立的董事,其須非公司一定持股比例之大股東,亦未在公司內部任職,且非公司營運相關之關係人,而可對公司事務為獨立判斷與提供客觀意見之董事,強調的是其獨立性與專業性,而有助於監督公司的運作和保護股東之權益。
在我國,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3005779
---------------------------廣告區---------------------------------------
商務律師諮詢表單填寫區:http://jhihyanlawyer.shop.conn.tw/form.php?form_code=jhihyanlawyer&member=af000017132
律師公會,律師諮詢免費,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推薦台中律師,律師考試,律師費用,律師查詢,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薪水,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
本文主要內容引用自知識+,圖文版權皆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有任何問題請告知站長!將馬上處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