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以下為我個人的看法啦!(除了你的主審法官之外,誰都不知道會怎麼判?)

在我看來~你可以告他三條罪

當他以性愛影帶威脅你必須繼續與他交往時,他已經同時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妨害性自主罪

先說妨害性自主罪的部份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妨害性自主罪中本來就有說到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他以性愛影帶威脅要拿給你先生看、恐嚇你繼續跟他交往的行為,是有牴觸到妨害性自主條例的範疇中
 

另外~當他在未經你同意時,即偷拍兩人之間的性愛光碟,則是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除非~你們彼此之間性愛行為的拍攝是經過你同意的,那妨害秘密罪就比較不太可能成立 

至於~他恐嚇你繼續與他交往,否則就要公布性愛光碟一事,則是很清楚的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其中~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 恐嚇罪與【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 恐嚇取財罪還是有所不同的

【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有: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這樣看起來有點複雜吼~其實【恐嚇】的認定很簡單,只要你認為你因為對方對你的要脅,心生恐懼就算是了...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以上所說的 ,都要有證據能夠支持,你才有起訴對方甚至於勝訴的可能。

所以~你要盡可能的保留一切錄音、錄影、簡訊、e-mail等等事證,如果這中間還有其他第三者能夠證明你有遭受威脅繼續與他交往、甚至被迫發生性行為,那當然最好!!

我不清楚你跟你先生以及他中間發生了什麼過程?導致你先生現在被羈押中(可能是你先生為了你的事情傷害他嗎?)

如果你先生的被羈押跟你有關.....

發問者~我只能說,我如果是你,當我家庭以及我最親近的人發生了這種事,我會盡一切可能去設法營救、用一切可以用的法條設法去定對方的罪,而不是先設想到會不會反被告誣告?

今天如果因為你的外遇,不但導致你家庭出現問題,你先生更因此被羈押的話...你更是要讓對方得到應有的報應,畢竟錯在先的是你,你先生不但是無辜的第三者,更因你的錯誤而遭受牽連...

去找律師吧!無論是去地檢署申告或是提起自訴。不管使用什麼樣的法條控告,你都要捍衛你跟你先生最後的尊嚴


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11504607


---------------------------廣告區---------------------------------------

商務律師諮詢表單填寫區:http://jhihyanlawyer.shop.conn.tw/form.php?form_code=jhihyanlawyer&member=af000017132




律師公會,律師諮詢免費,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推薦台中律師,律師考試,律師費用,律師查詢,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薪水,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





本文主要內容引用自知識+,圖文版權皆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有任何問題請告知站長!將馬上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鐘珮珊 的頭像
    鐘珮珊

    律師法務資訊分享家

    鐘珮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