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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雖然你父親已經先過戶一間房子給你的哥哥,但是由於你的父親依然健在,因此在法律評價上,上述過戶行為不構成遺產分配,只屬於生前贈與。嗣後若你父親去世時,名下尚留有其他資產,各個兄弟姊妹依然都有繼承權。
2. 在法律上,遺囑並沒有固定格式。只要是由立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擬具、親自簽名,當立遺囑人死亡時,即發生遺囑的效力。因此你父親所寫的字條如果符合上述要件,當然是法律上有效的遺囑,你必須妥善收藏。
3. 由於你的父親依然健在,繼承權尚未發生,因此目前在法律上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也無繼承權可以拋棄。即使你的家人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事先就拋棄繼承的問題作成契約,在日後發生繼承權時,對於繼承權人亦不具拘束力,因為民法第1174條第二項規定,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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