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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星回答你~

 

小弟我於昨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要右轉,而我是直行車,對方的方向是轉之後才打出來,我看到方向燈我已經減速,但是當時我跟他車距已經不到一公尺,小弟本以為他會讓我讓我先過,沒想到對方似乎完全沒看後照鏡還加速右轉,小弟我因迴避不及直接被他攔腰撞上,

 

肇事責任需按路權為判定,直行車之路權優先。

對方可能因右轉彎疏忽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我方是否有肇事次因則按當時筆錄而定。建議釐清肇事責任:

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事後有報警處理,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但小弟我本來要去應徵新工作,但是因為此件事故無法如期到達該公司,該公司因而聘請他人,這個部分要怎麼根保險公司提出賠償?

 

以此部份而言可請求薪資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但薪資賠償需以診斷證明書為證,需醫師於診斷書內註明你需休養之期間有多久。

 

而我也有外傷在,但當時我並沒上救護車,因為我怕上救護車會耽誤筆錄時間,另外,我記得可以申請精神撫卹金,這個部分該怎麼申請?

 

直接列在你的請求明細上跟保險公司要求即可

 

那還有其他可申請賠償的部分嗎?

 

相關求償項目如下:

 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08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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