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在於此書本的出版時間
如果已超過五十年,此書本歸入公共財,作者對此書的權利消滅
譬如說,中國古籍每一本至少有百年的歷史,那麼,誰都可以把它重新製作之後,放在網路任人查閱,無任何法律問題
但如果此書本出版未超過五十年,則作者對此書仍有權利
如果作者已將版權賣給出版社,則出版社對此書仍有權利,你未得權利人允許,
不可以把它的內容放在網路上,否則必涉侵權
尤其是暢銷書,如你把暢銷書的內容放在網路上任人瀏覽,對造可能會提起侵權訴訟,同時伴隨高額賠償金請求,侵權問題與你有無獲利,與你有無標明出處均無關,要看書就要付錢去買,你提供方法讓人能不花錢查閱書的內容,就是侵權,你的網站運作一天,就影響了實體書的銷量,當然,書本的侵權訴訟較為少見
比較大的案件是中國作家協會三百多人集體控告美國google books讓美國網友可以免費下載中國人的作品,google跟其中二百多人達成和解,同意支付授權金,讓google books可以使用他們的作品,另外少部分人,google 支付賠償金後,移除了這些資料
這個案例可以參考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222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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