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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個人淺見如下,僅供參考:

 1.大小聘與金飾相互退還回去是對的,但是喜餅、婚紗等其他規劃婚禮的已支付費用,通常是看當時是由哪一方付的錢,則由付錢的那一方去向相關店家討論退款事宜,不過一般像婚紗的部份,如果已經服務到一定的階段時,不見得還有什麼款項可以對還了!


 2.交往期間的贈品,如果依據民法相關贈予的條文,可以主張不于歸還。而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追討哪一些瑣碎贈品的,除非像送一棟房子這種大禮,就有可能會要求退還!


 3.可以由公證人來做公正,要找公正人的話通常在地方法院或是一些律師事務所就可以找到公證人;但是男女雙方必須先將協議好的內容,用文字化敘述出來,在到公證處去做公證即可!


 4.由於現在結婚是採用『登記制』,文中你沒有提及雙方是否有先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只有訂婚沒有登記,則雙方在法律上並沒有結婚,自然也就沒有辦理離婚的事宜或手續,而一切婚禮取消的協調事宜,只要雙方協議完成就可以了;相對的如果已經登記,就必須透過離婚手續才可以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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