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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如下:
一.共同監護有什麼缺點和涵蓋範圍?
答:
1.共同監護就是與還沒離婚前的意思是一樣的
2.共同監護 共同扶養 權利責任相同 只是父母已經離異了而已
3.優點→孩子會認為父母只是沒住在一起 其他都沒變
4.缺點→共同監護 管教上不同調 徒增許多困擾

二.例如是否小孩要和男方同住 出遊是否須男方同意
升學就讀的學校是否須男方同意?
答:
1.剛剛說過你們只是離婚 其他都沒改變 當然可以和男方同住
2.共同監護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囉 因為雙方都是監護人
3.出遊 升學就讀哪所學校雙方都有主導權
所以我才會說「徒增困擾」

三.對方不服判決提出抗告 妳居於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上我所說的 針對他的抗告文 一一反駁即可

參考資料 經驗分析
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070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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