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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21500157

我的回答如下:
一.協議離婚 就是把監護 扶養 探視的時間 經過雙方協商認可
之後才簽字離婚
二.訴訟離婚 也是一樣的情形 把夫妻與小孩的問題釐清了 才會宣判離婚
三.監護權 是可以更改的 共同監護 或是只有一方監護
四.夫妻有共同扶養小孩的義務 不是她多久不支付才可提告
只要她不願支付扶養即可提告
五.如果女方提訴 監護權改定事她的權利 這些也都必須舉證的
如男方不盡監護之責或是她有比男方更好的生活環境 對孩子較佳者
六.任何人都無權阻擋行使探視親權 這是法律保障的
但是....如果孩子出庭 指控媽媽有不盡扶養之責 又不想與媽媽同住
且也不想讓媽媽探視 則法院還是會依小孩的意願做出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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