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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具體事實不明確,無法提供詳細的回覆,應先視你與該名律師簽署的委任契約而定,若無簽署,則依律師所屬公會之章程及律師倫理規範判斷之。惟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43條,律師不應詆毀、中傷其他律師,也不能放任或教唆當事人為之,因此在下回覆部分,僅單純就事論事提供說明。

按照你所述的情形,該名律師「收費」係以「總收酬金」的方式計費,一個審級六萬並未太高(說真的,刑事一審六萬,算很低了)。惟比較有需要確認的有兩點,第一,「抗告信」是指什麼(就是額外收的兩萬);第二,為什麼該名律師從未開庭?

就第一點來說,由於不懂你所謂的「抗告信」是什麼,無法具體回覆。一般來說,如果偵查階段委任律師,則受任期間是到偵查終結��止,而偵查的結果有三,一是「起訴」,二是「不起訴」,三是「緩起訴」,若是「不起訴」,那是對方告訴人要不要再議,而若「緩起訴」,則被告通常也不會再議。然而,「起訴」是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應該也不會有什麼「抗告信」需要撰寫。

況且,偵查程序結束後的第一審審判程序,你是繼續委任該名律師為辯護人,因此就一般情況來說,偵查程序結束後至一審審判程序開始前,其間有任何文書狀紙需要律師撰寫,律師通常不會再計價。因此你的那「二萬元」部分,收的很奇怪。

而就第二點而言,該名律師既然有去看守所看被告,也就是他確實有在幫你們處理該案件,但為何自始未出庭?也沒寫過任何書狀?這就令人不解之處。

一般而言,律師受委任處理訴訟時,至少會寫兩份書狀,第一是「聲請調查證據狀」,第二是「辯護意旨狀」(民事則是「辯論意旨狀」),若按情更繁雜,會有準備書狀或其他書狀(曾有一個審級寫過二十幾份書狀的經驗)。因此,受委任而完全沒寫過書狀,實在很難理解(會不會是該名律師寫書狀而沒交給你看而自己向法官檢察官遞狀?)。

而律師受委任卻未出庭,這很明顯是已經違反委任契約。然常見律師未出庭的情形,是律師「衝庭」的情況,也就是律師另外有案子在同一時間要開庭,因此無法抽身。而在這時候,若都是刑事案件的話,那至少有一邊律師必需請假;若一邊是民事另邊是刑事,通常是民事案件找複代理(亦可能請假),而刑事部分會優先去(因為刑事不能找複代理)。這時律師因而沒開庭,有會被認為是違反委任契約的可能(不過不當然違背,要看具體情況)。

而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律師沒出庭,就是律師未收到開庭通知,這種情況也很常見,尤其是當事人中途才委任律師(或委任狀於該審級程序開始後才遞進去),有時候書記官收到委任狀時而忘記把「應通知之人」加入律師,以致於寄送開庭通知時,常會發生未通知律師的情形。這種情形律師沒去開庭,並無可歸責性(也就是律師沒去開庭不算是違反委任契約)。

所以為何該名律師自始未出庭?可能要再確認一下。如果屬於上述二種情形,則該律師不當然違反委任契約(尤其是第二種,更是未違反),因此若要以律師未出庭而要求退費,則必需要確認該律師為何未出庭。若律師無故未出庭,可能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6條:「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儘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而可能構成「得懲戒」事由。

既然你已有另外請律師,建議和他商討。在下在此提供一些建議,具體是否可行請洽詢你的律師:

1.就該件案件,請現在委任的律師去閱卷,特別是影印「送達通知單」(又稱「送達回執」),確認開庭通知是否有寄給那位未出庭的律師。

2.確認那「抗告信」是什麼,該名律師額外收的2萬元,是否有不適當之處。

3.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章程(其他公會章程大同小異)第29條(甲)部分規定:「分收酬金...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以下。」也就是說該名未出庭律師曾至看守所看探望被告2次,在一般情況下,最高收的酬金為一次1.2萬元,因此這律師僅因有去看過2次而僅同意返還3萬元,顯然過低。因此,先查明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確認該公會章程對酬金如何限制,以釐清合理的收費,再作為追討該名律師受領不當酬金的依據。

最後,大部分的委任律師的契約書都會記載,若因受任事件而發生爭議,應先經律師公會調解,而律師公會也會接受對所屬律師會員不滿之申訴,因此建議可向該名未出庭律師所屬律師公會尋求協助(現在律師公會內部有發起「淘汰不適任律師」的聲浪,因此去提出申訴的話,應會獲得不錯的回應)。

或是先去當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就與該名律師收費爭議問題申請調解,因為新台幣14萬元的爭議,係屬「強制調解事項」(司法院已以命令提高為15萬),故縱令起訴,亦會先經調解,倒不如先申請調解;亦可直接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法院命該律師返還不當受領的律師酬金,惟若該律師去異議,仍會進入調解程序。

以上,供參考


參考資料 自身執行業務之經驗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11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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