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不是很通順的文章
看不懂
( 我嗎是因為說我在家如果常去找我男朋友會很麻煩
他說他會被我阿嬤罵所以才叫我乾脆過去的..)
個人的見解 參考一下
你男朋友可感覺出他的真心
但是男方家庭如何呢?
沒有結婚而同居也不是不好
只是你的年紀太小(15歲)
為甚麼法律要限制
因為判斷力不足、容易被蒙蔽、被控制
等你再大個十歲
你的看法思想就大不一樣!
或許
你現在是(過一天、算一天)
有人對你好
對你來說
非常需要這浮木 來支撐
你常常去找他
有沒有幫忙他們家人或幫你男友
還是一味地過你們的(二人世界)
如果
影響到你男友的正常生活
例如讀書、工作
那他的家人當然不歡迎你了!
如果沒有基本上就沒有甚麼擔心了!
資深社工黎小玲感嘆:「不少她初入行處理的個案,未婚懷孕或奉子成婚,成為年輕父母,今日她們的下一代子女又成了她的服務對象,問題一代傳一代。」
同居的法律責任
《性本善》第七集劇情講述十五歲奶茶帶十七歲男友家樂回家同居,同居不到一個月,奶茶發覺家樂一腳踏兩船,二人分手。不久奶茶發現懷有身孕,向社工及媽媽求助。
香港律師會理事及刑事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律師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若女童年齡是13歲以下,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熊律師補充說,一般而言,若男方年齡愈大,判刑亦會較重。」( 全文)
(即使未成年結婚)婚前有性行為就要被判刑
同居
你還是不要害你男友了(還是再問你男友 願不願意結婚比較重要!)
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1140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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