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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您的問題,兩邊都是愛子心切...天下父母心!決定幫您解答!

再您參考我的法律解答之前,希望您能勸勸妳爸爸,撤銷這次的告訴,別讓家庭的問題,傷害的彼此!

其實您就是這次訴訟的主角,那把鑰匙...只要您好好孝順父母(要回家睡,女生在結婚前去男方家睡,如果你還是學生,不論是哪個父母親都不能接受...包括我自己(我未婚,但如果我有女兒,我不能接受)),男朋友多尊重女方家長(至少要勸妳回家),有誰願意對舖公堂呢?就算勝訴了,失去的是妳們父女之情,又傷害的男方的家庭...我覺得妳父親是愛妳的...妳也愛妳父親...

1。請問我去找他都是自願的算誘拐嗎?
請問您幾歲呢?
刑法240條提到,未滿20歲的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監護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240-3又提到,意圖營利,或者意圖使誘人為之猥褻行為,或者性交!而犯前兩項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240-4未遂犯罰之。

如果您未滿20歲,妳男友不論是否違背妳的自由意志,和誘罪成立,如果其間牽扯金錢,或者發生性方面的問題,包括猥褻在內,都是加重犯成立的條件!所以"算"誘拐,法律上稱之為和誘!立法目的就是針對您現在這個情形,如果您是學生,不但耽誤了青春,又影響家庭、學業...對妳的人生影響很大,妳現在不感覺,但是太多的例子存在,所以特別立法,保護合法行為行使的法益,也就是您父親的監護權。

如果未滿18歲,更有準強制性交的問題!
如果妳本來不想住,但因妳男友的甜言蜜語等等而留下,則有略誘罪的問題!
以上兩者都會加重刑期。

2。他沒強迫拐我 這成立嗎?
如果未滿20歲,成立。
得到被誘人同意或以非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的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護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行為。
刑法的目的就是保護合法的法益,妳男朋友已經侵害到妳家庭監護權的合法法益,顯然違法。

3。跟法官說我根本不是離家出走,妨礙家庭還算嗎?
滿20歲,不會。
未滿20歲,會。
因為未滿20歲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

4。我都回家了,也不是離家出走,男友還有事情嗎?
這裡牽涉時間的競合,傷害法益的事實存在,不會因為告訴產生,妳馬上回家而消失,所以妳男友還是要承擔訴訟。

5。上法院要如何陳述事情讓他無罪 全身而退?!
客觀來看,妳男友得確有罪,無法全身而退。
如果妳父親願意撤銷告訴,訴訟消失,自然不成立犯罪,這是唯一的方法。

6。我爸一直告訴警察我翹家,我真沒有翹家!
翹家的定義為和?相信這裡仰賴法院的判例跟法官的經驗法則,所以有沒有翹家?上了法院,自有評斷,如果您超過深夜12點沒回家睡覺,而是睡在妳男友家,又未滿20歲,那就成立了。

如果您未滿16歲,那問題就會更嚴重...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21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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