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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倘若女方本人忽然說她不是自願的或是男方欺騙她

那就會回到刑法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會不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也要看法院是否會准予>權力在法官!!
若案情指出對被告極為不利當然有收押的風險..


誠心的建議當事人去聘請專業的律師代為辯護才是正確的方向.紙上談兵虛問實答並改變不了事件的真實性!

參考資料 法律事務所執業經驗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209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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