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並不違法,也無法可罰。
放眼望去,多少投注站的經營者都不是殘障人士?但是他<她>們卻可以正大光明的賣彩券,就是向取得經營權的殘障人士<租牌>啊!!台彩公司並未對此提出異議過,足見這種<租牌>經營的方式在台彩公司的眼裡是<可行>的。
過去富邦銀行取得彩券經營權時,這種現象就已經存在了;不同的是投注站只能賣彩券,不能兼賣刮刮樂,這是保障賣刮刮樂的殘障人士的生存權益。但自從中國信託取得經營權後,變成投注站也可以賣刮刮樂,如此一來投注站就要租兩張牌<一張彩券牌、一張刮刮樂牌>,或是向賣刮刮���的殘障人士轉批<一本給100元利潤>刮刮樂來賣。這個做法大大地剝奪了靠賣刮刮樂的殘障人士的生存權,讓他<她>們幾乎生存不下去。
如果你在彩券行買刮刮樂中獎了,不管獎額多少,跟投注站兌換彩金,一張刮刮樂投注站還可以跟中國信託抽2元的代墊金,等於<兩頭賺>;而在街頭吹風日曬賣刮刮樂的殘障人士卻拿不到這個佣金,真是不合理!!
<租牌>一個月給一萬元太低了,目前市價是一萬五千元。因此很多殘障人士都睜著去競標。
小兵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22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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