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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 有很多義務律師可供查詢 如弱勢還可以有律師幫你
打官司

1.雖然說有提醒顧客 不過監視器也無法舉證是否有盡告知義務 但是杯子放在
抽屜裡面 是保母有過失(有認識的過失 明明小孩那麼小 卻放著四處亂翻東西)
算是與有過失 所以呢 就算要賠償 也會按照比例賠償 如果杯子根本就是放在
抽屜裡面 無法隨手動到 那麼保母疏失就比較嚴重了!!!
2.百貨公司協助就醫及願意負擔醫藥費用 而您也有探視 加上小���子也沒有毀
容之虞~ 而既然已經有保母電話 那麼也是算第一時間有通知了
3.法官會恆諸所有法律事實及當事人的過失程度來判斷~ 如果無悔蓉之虞 也
無身體器官之永久不能使用 這種賠償金額確實過高~而且就算走到法院
法官可能會判合理金額 而由與有過失的當事人 判定賠償比例 就是說
比如八二或者...
4.如果你可以舉證或者有證人聽到你當初已經有做過提醒 保母卻還是...
根本連"過失"也沒有 所以呢~ 要懂得保護自己
5.發生事情需要冷靜 法律問題就交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吧 不過與有過失是正確的
頂多是和解吧 因為 真的要求償一百萬元 沒有一定會勝訴的~!!!


參考資料 稍懂法律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229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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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珮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