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你好
警察或許懷疑而已、榮總有毒物科、以下法律協助你諮詢

第十一條

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

金等等

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

因為許多療養院及戒毒機構多年來無法協助民眾戒毒癮、現在能找到很好的方法與解藥家人可以參考以下點入也全方位協助你找出方法與財團法人有免費律師、也記得協助他如何就業、但請詳讀、如果他願意戒毒警方不會介入但必須證明他有無就醫。參考獲選答案區域、他們不移除問題、還是有人權的問題、家人要給他鼓勵請家人同心協力別輕易放棄家人因為過去沒有找到好方法請家人好好把握機會也把吸毒同伴或販毒找出或傳給吸毒者去戒毒癮需大家同心協力反毒害你可以密報販毒者減少再有人受害、密報警方有保護的義務、也注意戒斷期間會怕吵、毒物會擾亂你腦神經、完成戒毒之後的就業問題可參加政府舉辦(職訓e)或救國團職訓或書籍專科參考多些專業知識、對工作會順利些對學習會容易些。 讓誤入岐途的人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找有效心理醫生 談談或張 老師輔導或專科醫生檢查、(做情緒的管理)選擇有效宗教信仰讓你有心靈寄託。

財團法人基金會網址律師諮詢比較專業

職訓e網、救國團或買專科書、對工作與學業會容易些。

大麻、海洛英、古柯鹼、安非他命、迷幻藥、鎮靜劑、安眠藥、巴比妥、

LSD… 都會引響中樞神經有許多不同反應、如瞳孔、緊縮、(情緒低落)

憂鬱症)��抗奮或哀傷、進而歇斯底里、動作遲緩、步履蹣跚、體內脫水、

眼臉下垂、夢囈、搔癢等等 異於常人現象、不單是副做用而已、如不

告訴你、不知無形中的轉變。

精神科更名為身心科或心理科、開立藥物是毒品、純粹心理醫生、不能開藥。
 
可進入相關
部落格、有完整介紹何謂憂鬱症與安眠藥與毒品

class="scoped_4f1a56d9b1b4bMsoBodyText">

轉腦神經內外科、肝膽胃腸科、內科

戒毒、烤箱與蒸氣、排毒

class="scoped_4f1a56d9b1b4bMsoBodyText">【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自己停藥可能造成

危險,民眾應該尋求    精神科之外的醫師協助停藥,請找

其他醫科的醫師協助停藥。

國際心理健康領域守護者獲選知識答案區域

精神觀察者部落格  匯集所有醫療資源

class="scoped_4f1a56d9b1b4bMsoBodyText" style="text-indent:12.0pt;">國際心理健康領域守護者獲選知識答案區域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color:navy;">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color:navy;">

鄭醫生部落格 戒毒 排毒 華視專訪戒毒技術參考資料網址

class="scoped_4f1a56d9b1b4bMsoBodyText" style="margin-right:64.2pt;">大家同心協力反毒、如果有何問題、請留言部落格即可、也可以參考我戒斷成功、但拒絕問商品、本人不回答商品做生意、因為有些人會反感、以為賣商品、請多多包含。我們一起加油喔!!

全民運動、反毒、拒毒害 。愛心與關懷部落格與國家充滿愛心部落格 傳給有需要的人、悍衛國家人人有責、愛惜勞健保、一傳百、百傳千、千傳萬。

鄭醫生部落格 戒毒 排毒 華視專訪戒毒技術參考資料網址

class="scoped_4f1a56d9b1b4bMsoBodyText">我們一起加油喔!! 全民運動、反毒、拒毒害、愛心與關懷部落格

與國家充滿愛心部落格 、悍衛國家人人有責、愛惜我們國家勞健保、

是我們國家的國寶、一傳百、百傳千、兩千多萬人口。


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2101220


---------------------------廣告區---------------------------------------

商務律師諮詢表單填寫區:http://jhihyanlawyer.shop.conn.tw/form.php?form_code=jhihyanlawyer&member=af000017132




律師公會,律師諮詢免費,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推薦台中律師,律師考試,律師費用,律師查詢,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薪水,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





本文主要內容引用自知識+,圖文版權皆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有任何問題請告知站長!將馬上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鐘珮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