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哈囉~

其實,不管是甲或乙,都是不合理的。

1、匯款給甲律師,有留匯款單吧?那有和甲律師簽定任何的合約嗎?(要如何證明,匯14萬給甲律師是要請他幫你們訴訟?)若有匯款單,是留者以備不時之需。若有簽定合約(或雙方協定的內容證明),那可以在反告回去,只是你要證據充足,也就是協定內容必須要有規定律師要出庭。(他們都是律師了,敢這樣做可見不是第一次的事吧)。

2、乙律師這樣是不合理的,因為畢竟這樣,也是他賺取而不是幫你們追討。如果是真的很好心的律師,我想會跟你們說,他會要在這14萬裡抽成,但不會說你們少,他多的事。畢竟,你們有付他律師費,這是額外的。

3、官官相護,律師也會和律師互相庇護,如果說,今天你們必定要追討這14萬回來,找了一個很正義的律師,那甲肯定要把14萬吐更多出來,而不是只有3萬。但如果乙的表現,也和甲差不多(意思是都為了錢),那甲和乙便可私下決定,或許堅持退你3萬,剩下的11萬就會兩人去做衡量式的對分,這也不是不可能的。

4、建議,找律師可以先致電到���縣市的法務部執行處,也就是XX地方法院,你可以找那種律師,通常費用比較便宜(因為他們好像是領政府的薪水),而且比較公正一點,你可以試試找那種的。


這是律師公會的網址,你可以試著聯絡,並詢問問題。
如果可以的話,或許你可以向公會這邊投訴你所遇到的兩個律師,並且說明經過!

希望幫的上你~~

參考資料 自己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205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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